
交通企业财务数智化创新大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调动交通财税工作人员学习积极性,提升企业员工业务实操能力,总结提炼交通企业财务管理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全面展示交通企业在财务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优秀成果和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高质量的财务数智化创新成果,为构建一流企业管理现代化理论体系提供参考借鉴。中国公路学会在广泛调研和听取交通企业代表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决定举办“交通企业财务数智化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为确保大赛科学、公正、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原则与设置
第一条 大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条 大赛由团体案例赛和个人能力赛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大赛设团体案例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个人能力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组织奖若干。
第四条 参赛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运营管理、物流与运输服务、装备制造等业务主体的交通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子(分)公司等。参赛单位须为中国公路学会单位会员。
第三章 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团体案例赛参赛选手由参赛企业推选具备财税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财税管理人员组成代表队参赛。每个企业最多可报送两支代表队参赛。每支参赛队伍可报一项参赛案例。
第六条 团体案例赛主题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企业资金管理(司库体系建设),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税务合规管理,投融资财务分析与决策,项目财税管理,管理会计赋能应用等。案例内容需重点体现财务数据智能处理、财务数据可视化、业务趋势分析、风险预测与预警、财务决策支持等关键环节的创新应用。鼓励使用AI或者BI工具展示。
第七条 个人能力赛由行业财税从业人员参赛。竞赛题目由财会知识、税务知识和交通财税实务知识组成。
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 为加强大赛的组织领导,确保大赛顺利实施,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赛事整体策划、统筹协调、规则制定等工作。
第九条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公路学会交通投融资分会,负责申报材料征集、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大赛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条 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由大赛组委会邀请交通、财税、信息化等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赛事成绩评审和打分工作。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团体案例赛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创新性、典型性、应用性和推广性的原则给出相应分值。个人能力赛采用机考答题和线下擂台赛形式确定晋级和最终成绩。
第六章 大赛流程
第十二条 申报。团体案例赛参赛企业登录大赛官方网站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企业财务数智化创新大赛团体案例赛申报书》发至指定邮箱,将加盖公章纸质版申报书及电子材料(U盘或光盘)邮寄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个人能力赛由参赛人员通过大赛官方网站进行报名。
第十三条 形式审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按照参赛要求对参赛案例和参赛选手资质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四条 大赛初赛。团体案例赛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参赛队伍初赛汇报内容进行评分,确定入选决赛名单。个人能力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考核,根据成绩排名确定入选决赛名单。
第十五条 决赛名单公示。决赛入选名单在中国公路学会网、中国公路网以及中国公路学会交通投融资分会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大赛决赛。团体案例赛决赛采用案例辩论形式进行,由进入决赛的队伍各选派5人参赛,考核参赛队伍现场应变和综合能力,依据每支队伍现场得分确定最终成绩。个人能力赛决赛采用现场擂台赛形式进行,经现场答题得分确定最终成绩。
第七章 表彰和宣传
第十七条 在中国公路学会交通投融资分会举办的“交通投融资学术年会”或中国公路学会重要学术活动期间进行表彰,并向获奖团队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杯。
第十八条 在“中国公路学会网”“中国公路学会公众号”“中国公路学会交通投融资分会公众号”等对获奖案例、成果进行宣传。
第十九条 在中国公路学会主办的相关主题交流活动中,优先推荐获奖案例、成果进行典型经验交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次大赛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参赛企业应保证案例、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参赛案例知识产权属于参赛单位。一旦发现存在信息提供不实、伪造等情况,将取消奖励并收回证书和奖杯。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